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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认证审查6项基本要求
时间:2026-04-28 浏览量:

近日,认监委发布规范服务认证的指导意见,为强化服务认证活动管理,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对象的服务规模、等级、不同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安全(风险)级别等因素确定服务认证现场审查人日数,并上报审查计划,规范实施服务认证活动。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领域专业能力,实习审查员不得独立实施审查活动。具体要求包括:


1. 初次认证时,现场审查(至少包括服务特性要求测评和服务管理要求审核人日数不得低于2人日。涉及“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邮政和速递服务”“电力分配服务;通过主要管道的燃气和水分配服务”“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科学研究服务”“电信服务;信息检索和提供服务”“教育服务”“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的,现场审查人日数不得低于3人日。服务特性要求测评的人日数不宜低于服务管理要求审核的人日数,且应当与其工作量相匹配。


2. 认证机构在编制审查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服务活动正常运行和易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时段(如夜班、高峰时段等),并根据认证对象类型合理确定服务认证范围覆盖的有效人数。


3.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监委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认监〔2021〕3号)中“实施要求”相关规定,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中(微信“认证到”小程序)对服务认证现场审查进行签到。


4. 召开首、末次会议时,服务认证受审查方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出席。服务认证受审查方需对组织的服务运行与管理、认证准备等情况进行介绍。认证机构应当记录首、末次会议的全部参会人员、主要发言内容等信息,保存于服务认证档案中。


5.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认证规则要求,对审查计划中全部服务场所的服务特性要求进行测评,原则上不得减少现场审查时间,尤其是服务特性要求测评时间。服务特性要求测评方法应当至少包含服务体验、现场测试、现场观察、顾客调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不得仅通过查阅资料或文件记录等方式进行服务特性要求测评。


6. 认证机构应当现场收集服务认证受审查方现行的确保服务特性要求持续有效的管理文件,包括服务标准、服务工作手册、服务规范性文件等,并保存于服务认证档案中。召开末次会议前,服务认证受审查方应当对现场审查结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