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认监委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服务认证的指导意见》(国认监发〔2026〕3号),4月23日,进一步理解服务认证新规,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服务认证的指导意见》释义规则解读。
(三)严肃服务认证资质申请
1.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以服务认证领域新设立认证机构的或认证机构申请扩项服务认证领域资质的,应当提交合法、真实、完整,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的申请材料。
2.专业工作证实性材料要求。认证人员应当提供从事所申请领域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及相关证实性材料。不得仅提供认证人员个人书面描述材料,或出具仅包括认证人员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代替证实性材料。
官方解读:
1.在申请以服务认证领域新设立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申请扩项服务认证领域资质时,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全部所需的制度文件与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照片,需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缺页、不得有涂改痕迹。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其他有关规定时,从其规定。
2.在申请服务认证资质时,六类关键岗位专职认证人员(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查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均需提交专业工作的证实性材料。
3.专业工作证实性材料需能够直接体现专职认证人员在申请领域内,从事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实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参与资料、职称证书、检测试验记录、标准制修订材料、技术文件编写或其他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证明材料。仅提供文字描述、培训记录、培训证书、注册证书、考核试卷,或仅包括岗位名称与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均不视为证实性材料。
在原28号文对服务认证资质要求,申请服务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专业能力方面,申请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邮政和速递服务、电力分配服务;通过主要管道的燃气和水分分配服务、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科学研究服务、电信服务;信息检索和提供服务、教育服务、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应当至少有50%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学位。
对于专职认证人员为非相关专业时,应至少具备与从事的认证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服务认证领域专业经历为从事所申请领域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仅有审核经历不能认定为专业工作经历。
旧版仅仅是对专业和职称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服务认证的指导意见》释义解读中,对服务认证申请必须提供技术标准规范、项目参与编制等真实技术能力方面证明材料。仅提供文字描述、培训记录、培训证书、注册证书、考核试卷,或仅包括岗位名称与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均不视为工作能力方面证明材料。
服务认证资质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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