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环境因素
1.标准要求
6.1.2 环境因素
在明确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组织应从生命周期的视角考虑,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关联的环境影响在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应考虑到:
a)变更,包括已策划的或新开发的,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条件和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使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组织的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其文件信息:
a)环境因素和关联的环境影响;
b)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c)重要环境因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不良的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的环境影响(机会)关联的风险和机会。
2.主要内容
(1)组织应识别环境因素,从中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文件。
(2)环境因素包括两类:
组织能控制的:通常由组织自身活动产生,如机械加工过程中的噪声、扬尘。
能够施加影响的:通常由组织的供方,在给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中产生,如为建筑施工单位运输垃圾的供方在运送途中的扬尘。
(3)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三种状态。正常,如企业正常生产中产生的污水和噪声;异常,如设备停机时产生的噪声和含油废物;紧急,如设备突然出现故障进行紧急抢修时废弃物等。
三种时态。过去,如某宾馆地址过去是一个化肥厂,应考虑过去的环境因素;现在,如化工厂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有毒气体等;将来,如某企业计划引进一条新生产线,将产生的污水、废气等。
八个方面。对环境因素的识别通常应考虑:①向大气的排放;②向水体的排放:③向土地的排放;④原材料和自然资源;⑤能源的使用;⑥能量释放,如热、辐射、震动;⑦废物和副产品;⑧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3.存在问题
(1)没有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如获证组织有销售过程,但未识别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2)没有考虑将来获证组织经营发展因素,如企业拟扩建新厂房,未识别新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
(3)没有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环境因素未识别。
(4)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没有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更新。
(5)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6)企业迁移到新地址,没有重新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7)企业新建立了一条生产线没有对其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4.检查方法
(1)询问获证组织环保负责人,识别了多少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如何评价重环境因素。
(2)查阅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认其内容是否覆盖了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是否体现企业的典型污染问题,是否考虑了供方在给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3)询问责任部门的责任人,是否有环境因素更新的情况,如果有,抽查更新的环境因素,是否经过审批并予以记录。
(4)对照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服务提供程序查看环境因素识别情况,是否存在遗漏环境因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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