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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检查:9.2内部审核和9.3管理评审
时间:2024-11-27 浏览量:

9.2 内部审核

9.2.1 总则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执行内部审核,以提供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

1)组织自身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标准的要求;

b)有效地实施和保持。

9.3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考虑,包括:

a)以往管理评审输出的措施的状态;

b)变更: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外部和内部问题;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性义务;

3)其重要环境因素;

4)风险和机会;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的环境绩效的信息,包括以下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结果;

3)其合规性义务的履行;

4)审核结果;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a)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b)有关持续改进机会的决定;

c)有关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包括资源需求的决定;

d)当环境目标未实现时所需的措施;

e)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整合所需的改进机会;

f)任何对组织的战略方向的影响。

组织应保存文件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2.主要内容

(1)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内部审核在管理评审之前实施;内审是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应编制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方案

(2)内部审核由内审组长组织实施,应保持客观和公正,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工作;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3)内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应针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项及其原因,避免同类不符合项重复发生;内审员应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措施有效实施。

(4)管理评审输入要充分,它是有效实施管理评审的基础,也是最高管理者评价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依据。管理评审应考虑标准9.3所列的内容(5)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两个决定”和一个措施(目标未实现时)。

3.存在问题

(1)没有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即制定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员的工作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自己审核自己的情况。

(3)不符合项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缺乏针对性。

(4)对内审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和评价。

(5)内审报告未对实现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价。

(6)管理评审内容不全,没有对环境绩效、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以及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变更等内容进行评审。

(7)管理评审决定的事项没有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8)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效果验证、无记录。

4.检查方法

(1)询问相关人员内审和管理评审的主持人是谁、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时机、管理评审是否在内审以后开展。

(2)抽查内审记录,查看是否按内审计划实施审核,有无审核员审核自己的工作,有无首末次会签到表人员签名都是机打的现象。

(3)抽查内审中开出的不符合项报告,看事实描述是否完整,原因分析是否正确,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适宜、实施效果是否有效。可行时,到整改部门了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查阅管理评审的输入文件是否充分、是否涵盖了标准9.3的13项内容。

(5)查阅管理评审报告是否包括了标准9.3规定的内容。

(6)可行时,到有关责任部门了解管理评审报告确定的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管理评审的改进措施应予以实施,否则,管理评审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