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3月,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