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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获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先后发布四项核心管理体系新版认证规则:

2025 年 8 月 31 日发布 2025 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简称 QMS 新版规则)

2026 年 1 月 21 日发布 2026 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EMS‑01:2026,简称 EMS 新版规则)2026 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OHSMS‑01:2026,简称 OHSMS 新版规则)2026 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EnMS‑01:2026,简称 EnMS 新版规则)

四项新版规则实施时间明确:

QMS 新版规则: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旧版 QMS 规则同步废止;

EMS、OHSMS、EnMS 新版规则: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旧版 EMS、OHSMS、EnMS 规则及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相关规则自动失效;

过渡期: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新旧规则并行,可结合监督 / 再认证完成换版。

为保障贵司 QMS、EMS、OHSMS、EnMS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助力贵司顺利满足四项新版规则要求,现将核心影响及后续安排统一告知如下,敬请阅知并配合执行。


一、认证申请通用条件

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CNCA‑QMS/EMS/OHSMS/EnMS 通用条款):

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且处于有效期内;

已按对应认证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运行已满 3 个月(以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起算点)

因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 / 撤销认证证书已满 1 年(适用时)

原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对应体系认证资质已满 3 个月(适用时)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年内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事故(质量 / 环境 / 安全 / 能源,对应体系);

一年内认证范围内产品 / 服务无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不合格项已整改合格(适用时);

专项附加要求

QMS:无额外专项门槛;

EMS:近 12 个月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OHSMS:近 12 个月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nMS:近 12 个月无重大能源浪费或能源管理违法事件,重点用能单位需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合规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二、认证合同签订与费用支付

申请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证范围、周期及违约责任;

认证费用须由认证委托人直接向三信国际支付,严禁第三方代付、代缴,费用标准按四项新版规则及我司公示标准执行。


三、审核实施阶段

(一)通用审核要求

初次认证审核:分第一阶段(文件 + 现场初查)、第二阶段(全要素现场审核);两阶段间隔最短≥5 日、最长≤6 个月,超 6 个月需重新开展第一阶段审核;

监督审核:初次 / 再认证后首次监督审核须在证书签发 12 个月内完成,后续监督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审核人日:1 人日 = 8 小时,若贵司实际工作日不足 8 小时,需延长现场审核天数补足人日要求

再认证审核:须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新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到期日起算 3 年;逾期未完成再认证的,不予换证,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特殊审核:发生投诉、重大事故、体系重大变更、产品 / 服务抽查不合格或证书暂停后,我司将实施短提前期通知的专项审核,贵司需无条件配合;

审核关键纪律:审核前需确认审核计划、确保认证范围生产 / 服务正常运行;审核中最高管理者 / 授权高管、体系负责人必须出席首 / 末次会议;存在拒绝配合、高管缺席会议、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重大不符的,立即终止审核

(二)专项审核补充

EMS:审核重点新增环境合规性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危废处置台账、环境应急演练记录核查;

OHSMS:审核重点强化危险源辨识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测报告、安全培训记录、特种设备校验证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核查;

EnMS:审核重点强化能源方针目标分解、能源基准 / 能源绩效参数(EnB/EnPIs)建立与动态更新、能源数据监测与统计、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及能源计量器具有效性核查;最高管理者需接受面对面访谈,核实对能源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及方针目标熟悉程度。


四、证书管理阶段

(一)证书发放

审核通过且不符合项整改验证合格后,发放对应体系认证证书(QMS/EMS/OHSMS/EnMS)。

(二)证书与标志使用规范

可在广告、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禁止虚假宣传、超范围标注;

严禁在产品本体单独标注认证标志;仅在产品包装注明 “获证组织通过 XX 管理体系认证 + 三信国际名称” 时,方可标注标志;

证书暂停、撤销、注销期间及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及标志,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获证后持续保持义务

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重大事项 24 小时内通报:组织更名、迁址、产能调整、资质失效、列入失信名单、事故 / 抽查不合格、体系变更等;

完整留存认证档案: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及整改资料、审核报告、暂停 / 撤销通知(适用时),档案留存至证书失效后 3 年

主动配合监督审核、专项审核及监管部门抽查,接受社会监督;

EnMS 额外要求:持续保持能源计量与统计完整性,能源绩效参数定期评审并记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可追溯。

(四)证书状态异常情形

暂停证书(最长 6 个月):体系严重不符合、行政处罚、违规使用证书 / 标志、拒绝配合审核 / 监管、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撤销证书(永久失效,1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质量 / 环境 / 安全 / 能源事故、证书暂停后逾期未整改、伪造资料骗取认证。


五、认证证书编号及换版安排(四项体系同步推进)

证书编号规则:三信国际为每张证书分配唯一编号,结构为认证机构代码 + 发证年份 + 体系简写(QMS/EMS/OHSMS/EnMS)+ 顺序号 + 认证周期 + 认可机构代码 + 子证书号

存量证书换版:

QMS 证书:2026 年 1 月 1 日前发证的,在监督 / 再认证时同步换发新版证书

EMS/OHSMS/EnMS 证书:2026 年 3 月 1 日前发证的,2026 年 2 月 28 日前过渡期内,结合监督 / 再认证换发新版证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换版截止时间:202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所有旧编号证书换版工作,逾期未换版的证书自动失效;

认证标准依据:

QMS:GB/T19001‑2016/ISO9001:2015;

EMS: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OHSMS: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EnMS:GB/T23331‑2020/ISO50001:2018(唯一核心依据,删除行业特殊要求)。


六、证书信息公开与查询

审核计划:审核组长于审核开始前 3 日发送审核计划,贵司需及时查收并书面确认;

证书查询渠道:

三信国际官网:https://www.cncsit.cn/

证书二维码:扫描证书二维码直接查询;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官方统一查询入口;

状态公示: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后,上述渠道实时公示状态、生效日期及期限,接受监管与社会查询。


七、新版规则核心影响与应对建议

四项新版规则同步实施后,认证准入门槛、审核规范性、合规性要求、证书管理力度全面升级,核心变化集中在:

信用挂钩:失信、事故、违规直接一票否决,信用合规成为认证前提

审核从严:两阶段审核间隔强制要求、人日不足需补时、高管缺席直接终止审核;EnMS 强化能源数据真实性与绩效持续改进证据链;

责任压实:贵司需主动承担体系运行主体责任,强化最高管理者领导作用,完善合规管理与档案留存;

换版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证换版,逾期影响证书有效性。

请贵司高度重视四项新版规则实施的紧迫性,立即开展内部自查(信用记录、合规资质、体系运行、档案留存、能源计量与绩效数据),梳理不符合项并限期整改;提前规划监督 / 再认证及换版时间,积极配合我司审核与换版工作,确保体系平稳过渡、证书持续有效。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三信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秉承 “自信、诚信、公信” 的服务理念,为贵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认证服务,助力贵司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371‑69127788



 

                            三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1日

附件1:印制版-附件-国家认监委公告[2025]第16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pdf

附件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附件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附件4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