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中认证证书不可以命名为“评价证书”,认证规则名称中不得擅自使用资质、资格等字样。认证规则名称中不得擅自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认证规则名称中不得使用“超级”“先进”“领跑”“领先”“一流”等判定性认证规则名称,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相同或相似等。认证依据形式不固定,但是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其内容应当涵盖与备案认证规则认证特性一致的主要技术要求、管理要求、控制过程等。管理体系认证依据不适宜使用应用指南类或评价类标准用作认证依据等要求。我机构所开展业务进行自查,对涉及公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备案。
现对涉及认证证书名称/依据变更的证书,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对于以上涉及变更的证书初审、监督、再认证等项目,随监督/再认证认证决定为获证客户颁发/换发证书。
二、如获证客户有特定需求,可单独向我司提出换发新名称或新认证依据证书的申请,填写并提交《换发证书申请表》。经我司评审,进一步确定是否进行补充审核。
三、获证客户换发新版认证证书的同时,旧版认证证书作废,我司将回收作废认证证书。
四、换发证书不收取相关制证费。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户服务部:0371-69127788。
附件:
三信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