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对最高管理者参加首末次会议和面对面访谈要求的法规,主要是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认证规则,
2025年1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
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规定。
5.5.1 Q/E/S认证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的现场实施,包括初次认证审核以及认证周期内的每年度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和特殊审核。
5.5.3 审核组应会同认证委托人召开首、末次会议,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Q/E/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机构应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图片/音像证明材料。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OHS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OH&S员工代表应参加首末次会议)
5.5.4 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Q/E/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E/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S要求参加面对面访谈的(1)最高管理者和负有OH&S法律责任的管理者;(2)负责OH&S的员工代表;(3)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4)管理人员,员工,包括从事与预防OH&S风险相关活动的人员,长期的和临时的员工;(5)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管理者或员工(适用时))。
(七)认证机构应当要求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参加首、末次会议,并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当由获得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参会,认证机构应当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均缺席首、末次会议的,认证机构应当终止审核活动。
(八)认证机构应当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发挥对管理体系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企业(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认证审核不予通过。
(九)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获证企业(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风险分级监督审核,对存在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脱节风险的企业(组织),增加突击审核频次,并要求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参与审核访谈。对存在管理体系“两张皮”问题突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督审核等情况的企业(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做出暂停、撤销证书等处理,对撤销或注销的证书予以收回,并公布证书处理情况。
2026年3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
初次审核:
4. 最高管理者是指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范围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或决策者,可以是一个人或一组人(认证委托人仅对其某个组成部分申请认证的,最高管理者可以是该组成部分的负责人);
5. 未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参加首末次会议的,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
6. 有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参加首末次会议的,被授权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并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未参加的,应终止审核;
7. 最高管理者应在二阶段审核期间接受审核组线下面对面的访谈(不可授权);
监督审核:
2. 最高管理者或被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参加首末次会议,未参加的应终止审核;
3. 最高管理者应在监督审核期间接受审核组线下面对面的访谈(不可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