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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认证活动监管,这一地印发首批“无事不扰”监管事项清单 ​
时间:2025-08-11 浏览量: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批“无事不扰”事项清单。该清单包含8项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二级监管事项,4项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二级监管事项,以及2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二级监管事项。对于以上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监测预警等发现违法线索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不主动入企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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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结合监管实际,研究梳理了涉及我局职能的“无事不扰”监管事项清单,现正式印发。对于清单内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监测预警等发现违法线索的,我局原则上不主动入企开展现场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事不扰”监管事项清单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涉及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的“无事不扰”事项如下: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

二级事项名称
最小级事项名称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的行政检查
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机构的名称和主体是否与资质认定证书相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被依法终止后,是否仍存在继续营业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已经依法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后,是否存在
继续营业的行为。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是否取得资质认定或在同一资质认定
证书范围内。
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
数据、结果。
是否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内容是否真实。
是否按规定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
机构是否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对检验检测机构变更的行政检查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
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行为。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明显不满足
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是否存在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对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标志和公章使用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
标志的行为。
出具报告时间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使用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是否存在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是否
存在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行为。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
是否事先未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
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报告中是否存在未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
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行政检查
报告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授权范围签发报告的行为。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是否存在
该不在岗人员签名。
对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行为。
是否存在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的行为。
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和原始记录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的行为。
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
报告的行为,是否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是否制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的规定。
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是否出现数据、
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行为。
是否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行为。
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项目
的行为。
是否存在改变对检验检测报告产生影响的环境、设备等检验检测条件的行为。
是否存在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签发时间的行为。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是否存在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使用数量和购置时间明显
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监管

二级事项名称
最小级事项名称
对深圳标准认证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
认证结论的行为。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非法买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行为。
审核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核时长要求。
认证发证机构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情形。
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
认证结论的行为。
是否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非法买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行为。
认证机构是否超范围审核。
审核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审核时长要求。
是否存在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
对绿色低碳认证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非法买卖或转让认证
证书的行为。
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规则,是否依法在认监委备案。
审核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审核机构是否超范围发证。
是否存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行为。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对认证机构的行政检查
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
是否存在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行为。
是否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的行为。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行为。
是否超出批准的认证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是否符合认证机构设立资质条件。
是否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

二级事项名称
最小级事项名称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
及认证标志的行为。
发证后认证机构是否按期开展证后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
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对CCC免办产品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申报材料应报未报的行为。
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实的行为。
是否存在未在CCC免办系统完成核销的产品。
申报主体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同一合同重复申报的情形。
产品是否已在CCC免办系统完成使用、退运出关或销毁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