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绿色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按照统一目录、标准、评价、标识的方针,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
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A: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将标准、认证与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衔接,将更有利于形成绿色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企业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允许产品使用绿色认证标志,有助于消费者识别,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激励企业加强绿色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绿色产品质量水平。
绿色产品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认证,可以有效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绿色产品质量的重复检验评定,既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又保证认证结果客观公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研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A: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质优、安全、环保的高品质产品的消费需求显著提升,但国内高端绿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居民境外消费旺盛的现状也反映了我国高端消费供需结构矛盾和问题。因此,绿色产品体系建设作为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深远意义也在于利国利民,让消费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对于提升“获得感”,结合绿色产品体系建设,我们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A:2018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
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申请
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产品抽样检验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 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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