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1烟叶复烤”“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相关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将氢气经压缩、冷却生产液态氢的项目,根据名录“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相关规定,如项目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不纳入环评管理。
产生VOCs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根据名录“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相关规定,结合日用化学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确定环评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挤出、晾晒等,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卫生香制造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05玻璃制品制造”中日用玻璃制造项目,根据名录“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相关规定,采用电熔炉生产的不纳入环评管理,仅切割、打磨、成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中,在常温下改变金属直径,且不涉及加热过程的金属冷拔丝项目,根据名录“66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名录“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类别中,涉及喷砂、抛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表面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喷粉、喷塑项目,如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10吨以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废塑料瓶等破碎打包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的,根据名录“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袋)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同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符合上述规定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的分拣、压缩、打包项目,根据名录“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项目,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名录中对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不纳入环评管理。如该类服务要依托建设实验室,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一般包含服务期满后封场的相关内容,单独的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名录“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中“其他处置方式”类的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处置能力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8499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中以治疗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员的康复服务的建设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