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统一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浏览量:
认秘函〔2024〕40 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清理规范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认秘函〔2024〕3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对《通知》印发后各机构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将统一进行清理,现将核查结果及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清理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合计133项,涉及7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二、2024 年5月30日后备案的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合计57项,涉及37家认证机构(见附件2)。三、对以上认证规则,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于 2024年8月23日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中进行统一清理,如有异议请于8月22日前反馈。我委将持续强化对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的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核查清理工作,保障直接涉碳1类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徐天峰 010-82260866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坤 010-8865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