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国家认监委发布2024年第16、17号公告,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1.1 | CNCA-C11-2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不多于7家 |
1.2 | CNCA-C11-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不多于7家 |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2.1 | CNCA-C11-2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不多于15家 |
2.2 | CNCA-C11-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不多于15家 |
2.3 |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 | 不多于5家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