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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必须要有执行标准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时间:2024-07-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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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产品是否必须要有执行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产品是否必须要有执行标准?标准是否必须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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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请问在生产的产品是否都需要有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是否必须要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上标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对于是否在具体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不同产品有不同要求,建议咨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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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然而,在企业里看到更多的是合同技术约定,是按照客户的技术要求,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些甚至客户还不允许向第三方公开。另外,像上述这一类的中间产品的技术标准向社会公开又有何意义?希望总局予以更明确的答复,而不是用法律条文
  • 产品如果没有产品标准,拿什么判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否合格?
  • 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后,仍旧不改正呢,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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