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已经审议通过。公司不需要急于在2024年7月1日前办理减资,2024年7月1日之后,公司也可以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在过渡期内逐步将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调整到位,并根据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进行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