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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发布2024年第2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通知
时间:2024-06-17 浏览量: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举办2024年第2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CCAA将于8 月17—18日举办2024年第2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了解所报考领域认证人员注册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以便合理报考。

(二)考试依据

本期考试依据为相应领域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注册准则和考试大纲,注册准则及考试大纲详见

http://www.ccaa.org.cn/ksdg.html

(三)考试模式

采用计算机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全国考点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

(四)考试城市

全国共设立考点城市39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济南、青岛、太原、呼和浩特、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成都、南宁、昆明、拉萨、贵阳、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南京、常州、苏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

(五)考试科目安排

图片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基础”因无新版标准中文稿,本期考试仍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考试通过的人员,需按照协会有关转版要求,完成转换课程的培训后方可注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础”考试依据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标准。

二、报名安排

考试报名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考和缴费工作,报名网站网址:https://kaoshi.ccaa.org.cn/。考生报名前请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报名操作手册。

考试报名系统自2024年6月17日12:00时起面向考生正式开通,6月24日12:00截止,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本期考试报名时,考生需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源文件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色、白色或蓝色背景,源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因考生上传照片质量低劣,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支付银行卡,并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或者使用支付宝等缴费。

8月12日-18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本次考试CCAA将开具电子发票,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写发票信息,8月20日-8月31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电子发票。

三、注意事项

(一)考试费为每人每场80元人民币,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报考一科以上的考试。报名结束后,不可再进行报名和申请退费。

(二)报名过程中一旦生成缴费订单(无论是否已完成缴费),将无法修改报考科目和考点城市,如若修改考点城市,须先完成缴费,再通过左侧菜单栏“更换考点城市”功能变更即可。如若修改报考科目,须先完成缴费,再申请退费,然后重新选择科目,每位考生仅有一次退费修改机会。

(三)参加考试的场所具体位置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通过考试后申请注册相关事宜的问题,请参阅相关注册准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四)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警身份证、护照;港、澳地区考生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考生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完成报名,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官网、统考报名网站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微信公众号,是考试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请考生关注以上渠道,以免错过重要考试信息。

(六)认证人员考试或注册平台均应本人进行操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不随意告诉他人。以防发生账户信息被窃或被不当利用,对认证人员的个人信用造成损失。

(七)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规定(详见附件)。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形,将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认协评〔2024〕28号)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考务服务:

0531—81217118

0531—81217119

0531—8121-7120

0531—81217121

邮箱:

ccaa@oumasoft.com;

统考意见收集邮箱:

pcb@ccaa.org.cn。


附件:考场纪律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4年6月14号

附件

考场纪律

为了规范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和考试监考人员权益,制定本规定。参加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按准考证中座位号入座,并将规定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40分钟后,考生在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因故迟到考生须在开考30分钟内完成入场和登录考试系统。

六、考生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七、考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八、考生不得将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对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

九、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人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考生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考试机IP地址,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十二、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十三、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考生应当待监考人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五、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