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国标/行标
法规与国标/行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1.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
本文件规定了水质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点的设置、频率、指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结果的判定、上报和处理、水质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及水质异常事件处理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的水质监督检查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等环节的水质开展监督检查。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