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了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1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2 | 安徽省马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依据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 |
3 | 马鞍山润洁水质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 |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4 |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
5 | 安徽水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涉嫌违反第十三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6 | 安徽质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涉嫌违反第十三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7 | 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
8 | 安徽国邦检测有限公司 |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9 |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
10 | 安徽省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交由属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 |
11 | 安徽精检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
12 | 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
13 |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
附件2
2023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安庆市宜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2 | 淮南市飞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1.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2.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3.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 |
3 | 六安市途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的问题,提醒纠正。 |
4 | 青阳县青春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5 | 舒城盛通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2.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3.涉嫌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建议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6 | 安徽顺通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7 | 太和县皖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2.涉嫌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建议工况法)》(GB18285-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8 | 安徽安泰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9 | 合肥为源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建议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0 | 肥西县警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建议工况法)》(GB18285-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 |
11 | 合肥和联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 |
12 | 合肥金阳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3 | 黄山车驰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的问题,提醒纠正。 |
14 | 旌德县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2.涉嫌违反《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5 | 铜陵悦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规范的行为,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6 | 芜湖市三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2.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 |
17 | 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规范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8 | 滁州安通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 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2.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
19 | 固镇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建议工况法)》规定的问题,提醒纠正。 |
20 | 宿州市皇蒄畅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2.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 3.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