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标准复审”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请问:1.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变更时,还需要定期复审吗? 2.企业标准备案后,另一家企业(与标准备案企业使用同一品牌,属同一集团内部企业)可否使用该企业标准?或者说需要怎么做才可以共用该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技术条件和相关国家标准等的变化,自主开展企业标准复审工作。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企业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