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食品安全法136条规定的 “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标准”
问:
答:
食品每一批次产品由于投料、生产线运转、生产工人、运输仓储等等环节有差别都可能出现不同安全问题。食品的检验报告是针对一批次产品的,“不能一张检验报告保全部产品”。不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不能算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