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