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庆市城口县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城口县品牌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送审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质量、知识产权工作,完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要求,结合我县品牌培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修改理由:《质量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已不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工作由县品牌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县政府给予奖励: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城口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县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重庆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的奖励3万元;获得重庆市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重庆市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奖励 2万元。
(三)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级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等)建设的企业,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