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夯实法制基础,并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指出,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
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有欠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挑战。
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夯实法制基础,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2022年,结合近年来监管执法新情况、新形势,总局研究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监管执法等规则。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执法,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主要目标是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杨洪丰明确,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同时,针对社会、企业高度关注的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