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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出现这一情况如何判定?官方回复
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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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和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