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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时间:2023-07-01 浏览量:

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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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7月起全国范围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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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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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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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部门发文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等,新要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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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将正式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要求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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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7月1日起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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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统一实施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一切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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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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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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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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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总局令第77号公布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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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本次《划分规定》修订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划分用于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6GHz频段是中频段仅有的大带宽优质资源,兼顾覆盖和容量优势,特别适合5G或未来6G系统部署,同时可以发挥现有中频段5G全球产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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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率先在全球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5G/6G系统


新型进网许可标志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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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通告》,决定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逐步替代原纸质标志。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产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也可以继续申领、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届时,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