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51条具体举措,涉及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市场开放等多个方面。
基础制度方面,针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产权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要素市场方面,针对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
环境质量方面,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等行动。
市场开放方面,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等行动。
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行动。
“高标准”如何理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那么,什么是“高标准”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这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严格的产权保护,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动力。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发挥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的前提条件。公平竞争是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不足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任务紧迫。
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要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幅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使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
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高标准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既是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又是我国提升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与虚拟市场崛起为代表的市场形态变化相适应,建设智能市场,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高标准的市场开放不仅体现在国内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更体现在开放深度的持续拓展。要深化市场化改革,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制度型开放。
六是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必须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行动方案》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 谌利民:这一次的行动方案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和解决问题的方面安排了51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可以说把这种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的要求通过这种工作任务的形式压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性。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副司长 王任飞:行动方案系统回答了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体系,怎么建设市场体系的问题。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的堵点,打通流通的动脉,推进市场的提质增效,也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增强整个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改进人民生活的品质及增强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