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0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 | 水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6 | 电线电缆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9 | 化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