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事发时,该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事发现场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一、事故回顾
2020年3月7日17时40分许,欣佳酒店一层大堂门口靠近餐饮店一侧顶部一块玻璃发生炸裂。18时40分许,酒店一层大堂靠近餐饮店一侧的隔墙墙面扣板出现2至3毫米宽的裂缝。19时06分许,酒店大堂与餐饮店之间钢柱外包木板发生开裂。19时09分许,隔墙鼓起5毫米; 2至3分钟后,餐饮店传出爆裂声响。19时11分许,建筑物一层东侧车行展厅隔墙发出声响,墙板和吊顶开裂,玻璃脱胶。19时14分许,目击者听到幕墙玻璃爆裂巨响。19时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筑物瞬间坍塌,历时3秒。事发时楼内共有71人被困,其中外来集中隔离人员58人、工作人员3人( 1人为鲤城区干部、2人为医务人员)、其他入住人员10人,( 2人为欣佳酒店服务员、5人为散客、3人为欣佳酒店员工朋友)。
二、酒店改造简介
泉州欣佳酒店在未依法履行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在涉事地块新建一座四层钢结构建筑物(一层局部有夹层,实际为五层);于2016年5月,在欣佳酒店建筑物内部增加夹层,由四层(局部五层)改建为七层;于2017年7月,对第四、五、六层的酒店客房等进行了装修。事发前建筑物各层具体功能布局为:建筑物一层自西向东依次为酒店大堂、正在装修改造的餐饮店(原为沈增华便利店)、华宝汽车展厅和好车汇汽车门店;二层(原北侧夹层部分)为华宝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三层西侧为小灰餐饮店(欣佳酒店餐厅),东侧为琴悦足浴中心;四层、五层、六层为欣佳酒店客房,每层22间,共66间;七层为欣佳酒店和华胜车行员工宿舍;建筑物屋顶上另建有约40平方米的业主自用办公室、电梯井房、4个塑料水箱、1个不锈钢消防水箱。
2019年9月,欣佳酒店建筑物一层原来用于超市经营的两间门店停业,准备装修改做餐饮经营。2020年1月10日上午,装修工人在对1根钢柱实施板材粘贴作业时,发现钢柱翼缘和腹板发生严重变形(见图4),随即将情况报告给杨金锵。杨金锵检查发现另外2根钢柱也发生变形,要求工人不要声张,并决定停止装修,对钢柱进行加固,因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未实施加固施工。3月1日,杨金锵组织工人进场进行加固施工时,又发现3根钢柱变形。3月5日上午,开始焊接作业。3月7日17时30分许,工人下班离场。至此,焊接作业的6根钢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与柱顶楼板顶紧,尚未发挥支撑及加固作用,另1根钢柱尚未开始焊接,直至事故发生。
三、事故调查结果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钢结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进行了检测试验、结构计算分析和破坏形态模拟,逐一排除了人为破坏、地震、气象、地基沉降、火灾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增加夹层导致建筑物荷载超限。该建筑物原四层钢结构的竖向极限承载力是52000千牛”,实际竖向荷载31100千牛,达到结构极限承载能力的60%,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坍塌。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后,建筑物结构的实际竖向荷载增加到52100千牛,已超过其52000千牛的极限承载能力,结构中部分关键柱出现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损伤”(见图5),虽然通过结构自身的内力重分布仍维持平衡状态,但已经达到坍塌临界状态,对结构和构件的扰动都有可能导致结构坍塌。因此,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焊接加固作业扰动引发坍塌。在焊接加固作业过程中,因为没有移走钢柱槽内的原有排水管,造成贴焊的位置不对称、不统焊缝长度和焊接量大,且未采取卸载等保护措施,热胀冷缩等因素造成高应力状态钢柱内力变化扰动,导致屈曲损伤扩大,钢柱加大弯曲、水平变形增大,荷载重分布引起钢柱失稳破坏”, 最终打破建筑结构处于临界的平衡态,引发连续坍塌。通过技术分析及对焊缝冷却时间验证,焊缝冷却至事故发生时温度(20.1C)约需2小时,此时钢柱水平变形达到最大,与事故当天17时10分许工人停止焊接施工至19时14分建筑物坍塌的间隔时间基本吻合。
四、责任认定
1.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已发现欣佳酒店建筑物钢柱、钢梁构件表面无防火涂层等情况下,在杨金锵要求下,违反技术标准,作出“该楼。上部承重结构所检项目的正常使用性基本符合鉴定标准要求”的结论,违规出具鉴定结果是“鲤城区欣佳旅馆作为旅馆使用功能的结构正常使用性基本满足鉴定标准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20年”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中引为鉴定依据的两部标准均已废止”。对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该
公司人员林德宏、郑泉洪在明知欣佳酒店建筑物未经专业设计、私自增加夹层改建、房屋承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明知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情况下,依据杨金锵提供的施工白图开展鉴定,用结构正常使用性鉴定代替结构安全性鉴定,以满足杨金锵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需要。
2.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未取得欣佳酒店提供的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该酒店装修工程的批准文件、全套施工图等资料情况下,违规承接欣佳酒店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纸审核业务,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报告中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5人签字均由晋江市分公司负责人林燕清冒签。
3.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欣佳酒店未提供消防施工单位竣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情况下,组织消防设施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承接欣佳酒店施工图、消防工程设计等图纸修改业务,组织人员绘制相关图纸,并将图框中的设计单位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修改为广东弘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其福建分公司疏于管理,明知福建分公司私刻公章并以该院名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及时制止;明知福建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未督促负责人及时注销,未出具解除与福建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陈熙关系的法律文件。
五、处罚
1.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林德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江道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陈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
(2)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号)第十四条规定,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24号令、第46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2)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号)第十四条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依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136号令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
4.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687号令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罚款。
5.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687号令、第714号令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及其分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并降低其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等级。
建议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和福建省有关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理由福建省政府负责落实,对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处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