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8时42分许,湘潭县花石镇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9月24日成立了湘潭县花石镇“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和湘潭市、衡阳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成,省应急厅党组书记周赛保担任调查组组长。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公布了《湘潭县花石镇“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从报告内容看,市场监管部门被追责已成定局。现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9月22日6时许,湘潭县花石镇驾驶人欧某洪驾驶湘A20816 号自卸低速货车从花石镇日华村自家出发到衡山聚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龙物流)装沙子。7时17分许,欧某洪驾驶该车从聚龙物流装载沙子10410kg驶出,8时许,在衡山县岭坡乡岭坡街水泥涵管厂装了5根水泥涵管(重300kg),8时42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县道X018线花石镇日华村下坡路段时(坡长377.83m,坡度6.8%,坡底是日华村马路市场,当天赶集),因车辆严重超载在下坡过程中动能巨大,欧某洪为减速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储气筒内高压空气从已龟裂破损的前轮制动软管和左后轮制动泵皮碗破损处泄露,制动效能逐渐下降,导致制动失效,失控碰撞、碾压正在赶集的群众。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5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欧某洪驾驶严重超载(超载262%)且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制动系统失效造成的。驾驶人临危操作不当、措施不力,加之事发当日公路上赶集人员众多,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问题
其中: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该局对湘潭吉安公司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发现湘潭吉安公司工作人员篡改事故车辆轴重(整备质量)数据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6]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7]的要求。
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
经查,该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对涉事企业长沙奥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细致,未发现该公司销售车辆整备质量与合格证、公告参数不符的问题。不符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工商人字〔2002〕11号)[13]的要求。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该局对望城兴安公司5次以合格车辆代替上线检验、伪造整备质量数据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其中包括2015年2月3日兴安公司以合格车辆代替事故车辆上线检验、伪造整备质量数据对事故车辆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第5条、第33条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总局〔2014〕138号)第18条的要求。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该局对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开展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2011年7月11日至2016年11月6日期间辖区内有164台整备质量不符的低速货车(含事故车辆)在检验机构违规通过了检测,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第5条、第33条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总局〔2014〕138号)第18条的要求。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有关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材料,已移交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