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月14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对广东省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涉嫌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32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包括: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号-32号)共32份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这起垄断协议案,包括广东省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及31家会员单位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合计被罚176.69万元。
事件起因于2018年6月,惠州市发改局报来关于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的检测站涨价线索,惠州市内小型车检验费由208元/台统一涨价至290元/台,小型车新车检验费涨价至210元/台,其它车型的客车、货车也出现相同幅度的涨价情况。
广东省发改委于是展开反垄断调查,2018年11月联合惠州发改局对机动车检测协会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后,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立案,国家局当年11月批复同意立案。2019年10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1月11日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2020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及31家会员单位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合计被罚176.69万元,其中协会被处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