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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证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0-03-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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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认证

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三信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IT)特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认证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01


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解除后。 



02


实施范围

 体系、产品、服务认证的初审、监督、扩大变更、再认证等全部项目。 


03


实施要求

1、认证实施类型

1.1 初审、扩大变更项目 
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凡企业复工后新申请的初审、扩大变更项目,CSIT 应予以受理。

对企业申请的体系、产品、服务认证,需进行现场审核或检查项目,应在客户调查和企业自查声明基础上,收集企业信息,经评议企业认证风险较低的,确认企业具备实施远程审核非现场查验的条件后,可采用实施非现场审核或检查方式验证企业认证有效性。通过非现场审核或检查的获证企业,认证结果有效,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充进行现场审核或检查,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

经评议企业认证风险较高的,CSIT应及时与申请企业沟通协商适宜的现场实施审核或检查方案。可优先进行文审、实施非现场一阶段审核方式提前进行部分认证工作,缩短企业疫情后认证等待期。

风险评价结果由机构参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按机构评审结果处置。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实施特殊评审,按机构评审结果处置。 

1.2监督项目 
对已经复工复产能够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因疫情不能实施现场审核或检查的监督项目,应在客户调查和企业自查声明基础上,收集上一监督周期的企业信息,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低的,确认企业具备实施远程审核非现场查验的条件后,可采用实施非现场审核或检查方式验证企业认证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非现场审核或检查的获证企业,可保持证书有效,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充进行现场审核或检查,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实施特殊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置。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CSIT 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 6 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超出上述规定的,按 CSIT有关规定执行。

1.3再认证项目 
对已经复工复产能够接受审核的企业,因疫情不能实施现场审核或检查的再认证项目,应在客户调查和企业自查声明基础上,收集上一认证周期的企业信息,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低的,确认企业具备实施远程审核非现场查验的条件后,可采用实施非现场审核或检查方式验证企业认证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非现场审核或检查的获证企业,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 6 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实施特殊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置。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不能接受再认证审核或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CSIT 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 6 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超出上述规定的,按 CSIT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情况核查

CSIT 对客户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核查,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查并形成自查声明,提供相关复工证明及疫情期间复工安全防范方案,确保疫情期间实施认证有效性。 

3、认证风险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及企业实际情况,CSIT可采用文件审查、客户调查、企业自查声明等方式完成现场审核或检查相关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实施必要的补充现场审核或检查,控制认证风险。
 

4、机构执行要求

上述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见 CSIT有关规定。未能按规定实施的审核或检查项目,按规定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解除后,本方案自动失效。本方案实施期间,认证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要求时,按其规定执行。


抄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三信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