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三种试点模式。
一是公共教育培养模式,培养具备基本标准化理念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学校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不少于3门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是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培养专业与标准化能力深度融合、能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专业问题的复合型人才,试点学校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课程总分不少于10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是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或标准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兼具深厚专业底蕴与前沿标准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试点学校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